[摘要] 消费,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它是构筑城市向前运转的不竭动力。本报每年“3·15”都会推出特刊,调查消费市场、揭露行业黑幕、曝光消费陷阱,今年也不例外。
“3·15稿9”举证责任倒置,商家不能自证就要担责
【行业·数据】
消费现状:
刚买了一个电饭锅,回来发现锅盖上有一个裂缝,是投诉,还是吃闷头亏?若是投诉,消费者很难拿出证据判断谁的责任,交给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不菲,所以这类消费纠纷往往不了了之。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双方因瑕疵产生争议的,商家须承担举证责任。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徐榕高说,因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产品瑕疵的存在,但是经营者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比较清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把本来应该由消费者举证的责任合理分配给了经营者。消费者在提起诉讼之后,经营者不能充分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证明损坏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组数据:
常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显示,自新消法正式实施至目前,消费者明确指出关于产品瑕疵问题要求商家举证的案例只有1个。
【消费·案例】
去年年底,看着身边朋友都买了iPhone6,肖先生也花了5788元在邮电路一家商铺买了一台。“买的时候光想着试了手机,也没有仔细看外表。”
肖先生告诉记者,回家后在使用时才发现,手机外侧有轻微撬开的痕迹,“我怀疑手机是翻新后,按照行货的价格卖给了我。”
第二天,肖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检测是否是翻新机,可是商家不承认,于是肖先生打电话向12315投诉。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很据《新消法》产品有瑕疵,应由商家举证。可是手机又不在《新消法》具体列举的商品之中,是否按照《新消法》规则,由商家进行举证,中间还存在诸多盲点,给调解工作带来不便。
事后商家积极配合,也把手机送到检测点检测,证明不是翻新机,另外给予消费者折扣优惠。
【分析·评说】
徐榕高告诉记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仍然要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只适用于产品中的瑕疵,质量问题并不包括在内。另外,业内对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产品界定不一。
“新消法中明确列举的只有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及洗衣机,其他产品是否在这之内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徐榕高说,另外对于耐用品的定义,业内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认为不在《新消法》列举之内的产品不属于耐用品,有的认为除了一次性产品之外,可以重复使用的产品都在耐用品之列。如果按照后者的定义,手机显然属于耐用品,出现瑕疵可按举证责任倒置进行维权。
对此,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注意两点,一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二是除了新消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消费过程中一定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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