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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连续提及房产税征收 房产税将带来什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9-09 07:45

[摘要] 这是近一个月来,明确提及房产税征收的第三个部委。上月底,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也表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研究完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然而,房产税究竟是什么?为何征?各方对此议论纷纷。

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

正方: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反方:土地出让金已包含房地产税性质

【背景】: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即在市、县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已于2003年开始在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重要内容就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今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的。地方政府把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开征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关系?

安体富: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有的国家叫不动产税,有的叫财产税。从我们国家来看,以前开征的房产税是对经营性房产征税,现在是住房要不要征税的问题。房产税是针对住房保有环节的税种,与土地出让金相比,不是重复征税。

王涌:在法律形式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两个环节截然不同的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与实际功能层面上,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包含一定程度的房产税的性质。

2009年,土地出让总额高达1.59万亿元。仅以地租的性质来解释,显然勉强。其溢价部分应当理解为隐形的房地产税。如果上述分析成立,再讨论是否应开征房地产税,问题实质就转化为:房地产税是否应从土地出让金分离出来,分年收取?

人们所期待的房地产税显然是:分离独立,分年收取,区别征收。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一次性预收未来若干年限的土地总和,必然鼓励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出让金等短期行为;土地出让金制度不分贫富,无法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土地出让金制度掩盖房地产税,土地增值部分不在其中,无法清晰计算未来若干年的房地产税的实际数额,必然存在巨大损失。

房产税开征会抑制高房价

正方:房产税将提高保有环节成本,从而抑制高房价

反方:用税收手段去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背景】:日前,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称:按北京2009年11月17810元/平方米的均价和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户均可支配收入64285元计算,一套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相当于一般家庭25年的可支配收入。北京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25:1。而据近期央视“空置房”调查,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热点楼盘的空置率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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