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京十二条”,把“国十条”中的选择性政策全部从严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购房家庭”以及对二、三套房的认定等问题,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每个家庭只能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三套房和不合规的外地人购房贷款被叫停,“不让炒房”成为此项政策的根本意图。
京十二条:抑制需求 一家只能买一套房
作为临时性的措施,“京十二条”规定,从即日起,一个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房。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家庭以前有多少套房,今后一段时期内,想再买房就只能买一套,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这个‘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政策的理解。他认为,家庭中有成年孩子的,孩子可以分户出去,成为两个“家庭”,都可以按照“京十二条”的政策再购买一套商品房。
京十二条:市场监管 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商品房预售时,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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