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新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
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政策调整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此外, 自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调整为2.75%;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0%调整为3.25%;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调整为1.35%。2015年8月26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按原利率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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