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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一套房可执行"引热议 常州执行有妙招

常州晚报  2015-05-16 00:00

[摘要] 5月5日,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具体情形。

律师观点·一套房如何认定 新规说法仍未理清晰

虽然新规相比之前的规定,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在俞伯俊律师看来,新规还存在一些可以完善之处,如的一套房如何认定?新规能否被地方各级法院很好地执行,依然难以考量。

一套房难执行操作上存在难题

俞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他手头的一个借贷纠纷案子,他代理的是一家小贷公司。这家小贷公司给一个叫胡某的人贷了一笔款子。到了还款期限胡某未能按时还款,经再三催款后发现,胡某没有还款能力。好在办理办款时,胡某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做了抵押,同时还提供了担保人。为此,起诉时,小贷公司就只起诉了胡某本人,没有起诉担保人。后来,法院判决胡某还钱。可当案子准备申请执行时发现,胡某抵押的这套房子是他名下一套住房。

虽然这套房子位于市区某高档小区,且面积达149平米,只有胡某和他母亲两人居住。按照2004年高法出台的规定,胡某的这套房子已经明显超出了“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标准。完全可以置换成小房来执行。但后向法院执行时,因存在种种困难,这个案子从2013年拖到现在,一直没能执行。

据介绍,这种一套房不能执行的远非个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各地法院在操作时做法也不一致。我市某基层法院曾经一次执行过一起案件,房子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房子都成功出售了,可被执行人及家属赖在房子里不肯搬出。终,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只得中止执行。

此外,一些法院内部人士对新规能否很好执行也不太看好。“理论上大房换小房可以行得通,实际操作上存在难题。”

一套住房认定标准还是没说清楚

俞律师担心的第二个问题是,“的一套住房”如何认定。我国合法的房产分为农村宅基地房和城市商品房,这里的一套房到底指的是农村宅基地房还是商品房?在这次的规定里没有说清楚。对于那些从农村到城里打拼的人来说,他在城里买了一套房,而在农村还有宅基地房。如果将来他的城里的那套房子要被执行,这个能否算他的住房。或者说,他的农村的那套宅基地房能否被执行?

对于目前各地法院对执行一套房时的做法不一的现状。俞伯俊律师认为,从维护法治的层面来说,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来促使这个规定能够实施,这样才能树立社会诚信的风气和维护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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