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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老板包养小三签"爱情协议"引出房产之争

常州日报  2015-03-23 09:11

[摘要] 一男子包养“小三”,与其签订“爱情协议”,称为“小三”买房,“小三”须永不变心。可双方后还是闹翻了。男子向原配吐露秘密,原配遂诉至法院,以丈夫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索回房屋。

“爱情协议”引出的房产之争

一男子包养“小三”,与其签订“爱情协议”,称为“小三”买房,“小三”须永不变心。可双方后还是闹翻了。男子向原配吐露秘密,原配遂诉至法院,以丈夫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索回房屋。

日前,钟楼法院对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小三”买房的证据充分,原配诉请无据;“爱情协议”无效,男方给“小三”的1.8万元由法院收缴。

土老板包养“小三”,签订“爱情协议”

男子孙某家住新北区,是个包工头,颇有些财力。2007年,经人介绍,50多岁的他认识了30多岁的女老乡蒋某,一来二去,2人就好上了。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处,有时就在工地上帮着孙某烧烧饭。

2007年11月,2人签订“爱情协议”,言明:“男方给情人买房一户……如蒋某永不变心,房就归其所有,若另有所爱,则归孙某所有。”还特别约定“两厢情愿,任何人不得参与”。协议所涉的房屋位于钟楼区,60多平方米,当时售价21万余元。

协议签下后,2人同居了多年。可这种违背道德的非法关系注定无法长久。去年,2人分了手。

“我心情不好,就把这事告诉老婆了。”据孙某称,房子是蒋某哭着央求他买的,担心她变心,所以才签了协议,而且只签了一份,由他自己保管,蒋某一直住在诉争房里。分手后他情绪低落,就把这事告诉了妻子。妻子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要回来,去年12月份手持协议书向钟楼法院起诉情人,孙某也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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