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年前,在南宁市长福路锦葫小区还未办得“五证”、自身也没有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情况下,南宁市京达来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达来公司”),向100多名购房者“分配房屋”,并收取了巨额“诚意金”。如今,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又违法,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张三有块地,找李四合作建房,李四拉上了王五,王五把还没影的房子卖了钱,拿给李四建房
说什么合作建房还不是空手套白狼
4年前,在南宁市长福路锦葫小区还未办得“五证”、自身也没有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情况下,南宁市京达来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达来公司”),向100多名购房者“分配房屋”,并收取了巨额“诚意金”。如今,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又违法,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中的锦葫小区,像蒙先生等购房人还不知是否能拿到房。
1 事件
百余人低价买房恐要落空
蒙先生是南宁郊区人,一直在广东务工,有了些积蓄后计划回南宁按揭一套房。2010年12月,他在网上查询南宁卖房信息,查到了京达来公司的电话,便打了过去。他说:“接电话的女子说,公司正在对外销售员工福利房,每平方米才3000多元,位置好,如想购买要尽快办手续。”
觉得便宜,蒙先生赶回南宁,还到长福路看了锦葫小区的工地,便与京达来公司签订了《内部员工订购房屋意向书》,大意是“我公司与广西映雪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映雪堂公司”)合作建设锦葫小区,取得了该小区部分房屋分配权。蒙先生自愿接受我公司分配,订购一套111.6平方米的房屋,3358元/平方米,总价是374753元,蒙先生自愿交纳房屋总价30%的‘诚意金’,即112753元”。落款日期为2011年1月11日。
蒙先生说,签订意向书时,售楼人员说几个月后就通知他签正式购房合同,房屋在2013年初即可交付。此后,他多次询问房屋建设情况和什么时候签合同,对方每次都说“再等等,很快了”。就这样,直到2014年12月29日,也没人通知他签合同。
柳城县的韦先生,经人介绍,于2013年4月4日向京达来公司购买锦葫小区一套89.3平方米的房屋,5198元/平方米,交了14余万元“诚意金”。
就这样,一些购房者与京达来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可是直到2014年初,锦葫小区地块上还是一个大坑。这可把购房者急坏了,不断有人找京达来公司讨说法,但均无果。
2 调查
甲方称不知第三方卖房
记者走访发现,锦葫小区用地属于《蛇志》杂志社的。几天前,《蛇志》杂志社编委刘先生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锦葫小区包括一栋住宅楼和一栋办公楼,由甲方杂志社提供土地,乙方映雪堂公司出资建设,双方2011年11月14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住宅楼建成后,部分分配给杂志社使用,剩余部分由映雪堂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作为商品房出售。”
刘先生说,杂志社与映雪堂公司签订合同后迟迟没动工,还发现京达来公司在网上销售锦葫小区的房子,他立即找到映雪堂公司,但为时已晚——京达来公司已经卖出不少房子了。他说:“我们当时了解到,映雪堂公司建房资金不足,想通过与京达来公司合作卖房融资。后来映雪堂公司开工了,但是挖了一个大坑后因无法支付工程款又停工了。后来因为达不到工程进度,双方合同解除了。”
在此种情况下,通过杂志社协商,项目由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丰隆公司”)接手。几日前,记者在锦葫小区外看到,报建26层的住宅楼已建至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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