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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过快上涨VS全面降价 楼市调控的真实目标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8-08 08:44

[摘要] 楼市调控是否已见成效?评价标准有二,其一是“遏止少数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个标准来自于国务院的正式文件,应视为正版;其二是城市房价全面下降,下跌20%-30%甚至更多,这是坊间流传的“山寨版”。

(来源:华夏时报)楼市调控是否已见成效?评价标准有二,其一是“遏止少数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个标准来自于国务院的正式文件,应视为正版;其二是城市房价全面下降,下跌20%-30%甚至更多,这是坊间流传的“山寨版”。“山寨版”的解读散见于各类媒体,一方面来自于人们的心理预期,一方面来自于楼市成交量的下降。在“量减价跌”的股市投资思维中,楼市中持币等待的心理在酝酿,所以就有了“山寨版”。调控百日,以正版的标准看,楼市调控的目标已经实现了,而以“山寨版”的标准看,调控目标远未达到。在两种预期同时存在的条件下,主要城市房价趋稳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中,许多楼盘也有了10%-30%的降价。

房价趋稳的市场表象之下,驱动房价再度飙升的力量也在酝酿:1.土地拍卖虽低迷,但成交地价依然在上涨;2.拆迁新规出台了,拆迁或动迁的补偿金水平显著上升了;3.铁路交通提速了,人口流动也开始提速;4.消费水平提升了,高端消费以加速度向北京、上海和珠三角三大都市圈集中;5.房价涨幅总体趋缓,但以租待购的短期租房需求推高了部分城市的房租水平。所以,“国十条”规定的调控政策决不能放松,一旦放松,被压抑的刚性需求将卷土重来,再度引发部分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

对“合理房价”的理解必然因人而异。公有公理,婆有婆理,所以就产生了各种“山寨版”的解读,而每一种解读都能够找到充足的理论依据。

最正确的理由是所谓“民生”需求:房子是为了住的,不应该放纵投机性的投资需求!但把房产定义为投资品,不仅是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而且无论你走在哪一个中国城市都会看到街边的醒目招牌:“租售。”这两个字说明,在城市房产“住”的需求之外,还有“租”和“售”两种交易行为。“租-售-住”这三个字分别代表了城市房产的三个价值:“租”的价值说明城市房产是经营性资产,以预期现金流为目的;“售”的价值代表城市房产是交易性资产,以预期的流动性溢价为目的;“住”的价值代表城市房产的消费品属性,应尽量满足不同阶层的消费需求。

在农村,我们几乎看不到“租售”的招牌,说明房子的消费品属性在农村最强,而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租售”二字以“租”为先,说明城里人多数应通过租房来实现其“民生”需求,这是城乡经济的基本差别之一。有人会说,“租售”都是为了“住”,并非资产属性的差异,此言错矣!因为从“租售”到“住”之间多了一个交易环节:货币!在货币经济中,任何资产的价值都取决于预期的和真实的交易,这就是交易价值。杜甫当年在“茅屋为秋风所破”的诗中写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尽欢颜。”这是一个梦想,一个在现代都市无法实现的梦想,因为人们拥入城市并非都是因为没有“住”的地方,而是要在城市中“生活”,如果人们都愿意在农村生活,“住”的需求是很容易保障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每一个人就必须为“美好生活”付出代价,以货币来衡量美好生活的代价,就必然面对一个悖论:有货币才有“广厦”,而“广厦”若离开货币的意志而去“大辟天下寒士”,“广厦”就会迅速消失。

城市房产具有“住-租-售”三类资产的属性,都要服从于货币的选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会由于政府政策而长期改变其本性。举例说,中秋节的月饼是为了吃的,但在中秋节之前,月饼有了作为礼品的属性,就出现了两种定价机制:作为消费品的散装月饼很便宜,而精美包装的礼品月饼,里面装的可能就是散装月饼,价格却会成倍上升。我们不能以房产的消费品属性而否定其投资品属性,就像月饼能吃却不能否定礼品月饼的交易属性一样。

房产一旦以货币为中介就难以规定其资产属性,人们必然会在追逐私利的决策中自行改变其本源属性。我们身边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经济适用房,北京当年以“民生”的名义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从首批经济适用房销售开始至今已满5年,当年的经济适用房过了限售期可以申请换证,这就意味着首批经济适用房将和商品房一样流入交易市场。

北京五环外的经济适用房当时的价格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每套大约120平方米,现在的市价为每平方米1.7万元左右,当初为了“住”的房子以总价30多万成交,现在可以卖到200多万元,6-7倍的暴利等于是这些房主“被投机”了一把,请扪心自问这还是“民生”需求吗?一些“专家”主张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民生”,打击投机性“炒房”,摆在面前的经济适用房解禁换证不正是在“民生”政策鼓励下的投资行为吗!经济适用房一旦解除“限售”,市场自然会赋予其“租售”的资产属性,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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