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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不断 想过田园生活不容易!

常州晚报  2015-05-03 00:00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开始进城买房,享受城市生活,而另一方面,有一些城里人想在农村买房,渴望拥抱大自然,过上“田园生活”。

 苏州尝试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

    他山之石·进城农民住宅可入市

    一方面,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出现闲置住房。特别是在一些山区,农村青壮力去城市打工,并在城里安家落户,而农村就留下老人和孩子,成为了“空心村”。而另一方面,随着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崇尚贴近大自然,呼吸新鲜空气,感受田园乡居生活,而经济条件的宽裕使部分城里人的这个愿望有了实现的可能。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客观上造就了农村房屋买卖市场存在。但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质,使得农村房屋买卖困难重重。

    今年年初,中央出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启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此前,苏州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上率先做了尝试。据《人民日报》报道,作为一项首创的重要举措,苏州专门出台规定,本地农民进城后,农宅将可以转让、出售。目前,苏州各乡镇正紧锣密鼓,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届时,农民宅基地将可通过住宅置换中心自由转让。

    苏州土地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制定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苏州农村的城市化进程。长期以来,农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所有。由于农村住宅缺少土地证房产证,交易一直存在困难。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转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就只有空置

    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农民房,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

    因此,苏州的做法是,对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将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进行房产交易。而在各乡镇,则将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后进入市场。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使城里人有了在农村买房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将大幅提高苏州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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