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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不断 想过田园生活不容易!

常州晚报  2015-05-03 00:00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开始进城买房,享受城市生活,而另一方面,有一些城里人想在农村买房,渴望拥抱大自然,过上“田园生活”。

 律师解读·农村房子只能卖给村集体内部成员

    目前,农村房子买卖存在一定的障碍,但并非农村房子一律不准买卖。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志群说,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组织之间,房屋还是可以转让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就是房子只能卖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3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

    耿律师认为,农村的房子不能随意流通,主要的原因出在农村土地的性质上。“因为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没了土地,房子不能独立存在,除非房车之类的移动房。”耿律师说。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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