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集中发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涉及多个编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这些证书将依法作废处理。

近期不动产登记系统出现多起证书作废情况,登记机构已按规定程序启动作废流程。此次公告涉及S00351870、S00253747、S00257544等多个编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些证书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嘱托文件办理相应的登记。"此次作废公告的发布,标志着相关证书已进入正式作废程序。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醒相关权利人,如对证书作废有异议,可依法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诉。同时建议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时,及时查询证书状态,避免因证书作废导致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