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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你婚姻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常州特价租房2018-03-08 10:41:33

在婚姻中,每个人都要付出,同时也要收回点什么:这是供求规律。

                                                        ——罗曼·罗兰

“你不加我名字,我家人怎么放心我嫁给你?”

“你不加我名字,是不是不够爱我?”

“你以为我要加名字,是为了贪图你的房子吗?”

“……”

这些熟悉的对话,是不是经常出现在你我身边,甚至也发生在你身上?

男人很难理解女人的这种“安全感”。而女人认为:连这样的承诺都给不了,你怎么值得我托付?

的确,男女思维模式存在不同。一方要安全感,一方质疑动机,再加上双方父母“舐犊之情”演化成的“护犊之行”的催化。在婚前的这一发问,不仅问住了疑惑婚姻的双方,也轻易地将多年的情感一枪毙命。

那么问题来了,房产证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真的是保护婚姻的必要举措吗?

对女方来说,事实就是“加不加名字,该是你的还是你的”。

宿舍老六和女友七七在大学期间,如胶似漆,羡煞旁人。

结婚前,老六用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元,贷款70万元,本息合计125万元,并决定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也不知道老六使了什么“迷魂计”,对于老六“只登记了自己名字”的这一举动,七七爱他爱得深沉盲目,并无异议。两人欢欢喜喜结了婚。

结婚七年后,房屋价格已经增值到180万元,同时还欠银行45万贷款。

老六和七七也在生活的争吵和琐事中犯上了七年之痒,矛盾越积越深,闹起了离婚。

在谈论起财产分割时,这套价值180万的房产,就成了双方家长关注的焦点。

七七父母一直埋怨七七:让你结婚前那么傻!房产证上为什么不写上自己的名字?你一个失婚妇女,分不了多少钱可怎么办?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该归谁呢?

我们从新婚姻法中涉及的是否婚后购买、是否婚前父母出首付,父母帮忙还贷及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不是父母全款购买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非要加上名字也有女方的份儿。

2,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父母帮忙还贷款,写自己子女一个人名字,离婚时房子判决算子女一方个人财产的都极少。

3,如果是婚前男方付首付,不论女方婚后挣不挣钱,不论是否用女方的钱还贷,只要夫妻双方没有AA制的财产约定,那就是共同还贷,房子自然有女方的份儿,对女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种情况很好理解,婚后购买房屋的钱,无论是父母给的也好,还是夫妻双方自己拿出的购房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中积攒的财富,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还贷所获得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就是,法官无法判定那笔父母在婚后帮忙还贷的钱,到底是父母给小两口的生活补助,还是只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多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该房屋是老六在婚前自己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因此老六的离婚故事完全契合第三种情形。

那么老六和七七可以根据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上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不动产登记方,也就是老六。之后老六需要偿还欠下银行的45万房贷款,同时鉴于两人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款,再加上房屋增值的情况,老六需要结合房屋的增值情况补偿给七七。

七七的父母可以放心了,即使房子没有加自己女儿的名字,但因为女儿七七在婚后与老六一同还贷,那么房子中属于七七的那部分就能分给她。

还有一种情况,即是:如果是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揭房屋,就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诉上法院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可能会问,男方按揭买房付首付的时候,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样房屋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不是分到的更多吗?

其实不然,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即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首先双方可以协议房屋的所有权。既可以离婚后仍然按份共有,房贷共同偿还,也可以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补偿一般为,首付、按揭贷款、以及房屋增值的一半。或者卖掉,先还贷,剩下的房款再平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也就是说,按揭贷款购房时就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形,兜兜转转,最后又回到了提到的第三种情况:补偿女方的部分。

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贷是要一起还的,责任是要一起担的。这样算算,其实加不加名字,最后分到的财产都是差不多的。

由此可见,以上提及的这三种情况,房子都跟女方有关系,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出的,应有回报。总之“该你的终归有,不是你的莫强求”。

但这里要补充一点,关于婚后男方父母赠与这种情况。如果婚后父母全款买房,写自己子女一个人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对这类属于个人一方的财产,社会中仍有某些少数高举“我是‘弱势群体’‘要求女权’”的女性,要求分走一杯羹。

她们由此产生的“受害者情节”,激发的自我保护欲,导致认为“自己不花一分钱,也可以理所应当地分走男方父母赠与给自己孩子的‘礼物’”。

这种行为已经跳脱出了要求男女平等的“女权思想”,而是一种所谓的“直女癌”。

同事的发小和女朋友在一起5年了,小两口一路走来各方面都很合适,准备结婚。本来约定俗成的男方买房,在这里有了不同的解读。

女朋友提出“要求男方全款买房,不接受婚后一起还房贷,并且只落女方的名字”。这一过分的要求摧毁了男方对五年感情的认知,也让双方的父母水火不容。本是一桩婚,未结缘却结怨,令人唏嘘。

我无法去评断他们的感情真挚与否,也无法拿捏女方这一行为背后的心理。

但我能确定的是,这样无理的要求,怎么能说得出口,去“为难”一个即将跟你共度一生,走过未来几十年岁月的伴侣?

无论是源自对婚姻的失信,还是对男方的约束,这都不是你滋生“比起我付出的青春,钱还要少了”这种心态的理由。

三八·妇女节设立的意义从呼吁“男女平等”的政治意义慢慢演变成了简单的男性对女性的爱的表达。

在面对女方提出的“亲爱的,房产证上能不能加我的名字?”的要求时,男性可以试着做一些关怀女性的事。

既然从上述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相关法条的解读里,我们得出了“加不加女方名字,其实双方最后都能分到应分得的一份”这一结论。

那男方在面对自己心爱的女友提出的这一份爱的保险的要求时,能不能心存体谅一些?

而不是一味地认为那个曾给你欢笑,曾许你温柔,你认定要走一生的女孩是为了钱,是在计较,她的家人是在无理取闹呢?

因为房而嫁,傻!因房不嫁,蠢!女性要求加名字,是在当今极度物化的社会背景下,用看得见的财富给予自己经营婚姻的信心。

在“女权者们”内心,这一行为本质,是被“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潮牵制下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我还想对至今还在给女孩们灌输“房产证上加你名字,万一离婚,你还能分到房子!”的广大父母一句忠告,真的别在还没听够“百年好合”的时候,讨论“万一离婚”。

我们应该明确,婚姻不是谁占谁的便宜,而是要两人携手共度一生,共担风雨,共享的开始。

保护你婚姻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双方对爱情的忠贞和对婚姻的经营。

在文章最后,小诸葛祝女性:节日快乐,健康美丽!

同时,向爱女性的广大男同胞们道一句:“辛苦了!”

END

来源:诸葛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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