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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住房公积金要能真正帮助有住房需求人群

中国经济时报  2015-01-19 10:43

[摘要] 本报记者赵月若雪公积金制度在开始实施的时候,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在推进房改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现阶段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找到自己在新形势下的定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被社会普

公积金制度在开始实施时,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在推进房改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现阶段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找到自己在新形势下的定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被社会普遍议论的使用率低、闲置资金规模大、对普通职工支持力度不够、低收入家庭用不上等问题都是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确实存在的一定的弊端,要解决这些问题自然需要进行改革。

李实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在目前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下,确实存在着问题:如住房公积金没有实现全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覆盖 ,民营企业覆盖率低,许多进城农民工更是没有能够覆盖到,甚至同一个单位里也并不是 人都能够参加,这导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没有购房需求,有购房需求的人又不被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覆盖的范围内的局面出现;另外,福利保障的程度也是不相同的,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多缴存,效益差的单位少缴存,甚至干脆不存缴,还有一些单位把住房公积金当成附加的福利,偏离了解决住房困难的宗旨;同时,住房公积金根据收入高低进行补贴,收入越高的人得到的补贴越多,这也很难达到“互助”的初衷等。

据记者了解,住建部自2011年就承诺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均未如期完成。工作连续两年无法按计划完成,这从侧面说明了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机制”。这为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明确的方向性要求.熏使原来的分歧被部分搁置.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2014年,住建部再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列为当年主要工作之一,但这次没有再明确时间表,仅称“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稿终于确定下来,并将在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李实指出,从大的改革方向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和应用要进行调整,将其转变为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针对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群而设,而不是不考虑需求将 人群都包括进去,要求强制参加。他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使得人们能够自由参加、自由进出。

考虑到制度层面大幅度的改革在短期内实现存在难度,李实提出,如果大的制度不变,那么在公积金使用上应该更加方便,提取应该更加灵活,在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原有结构不变的基础上,扩大其使用覆盖范围,提高提取效率。“如果没有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在不动用的情况下对于普遍缴纳人群来说就相当于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限制使用和提取是不合理的。”李实表示,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缴纳人在其他方面有需要的话,也可以适当放宽限制,让有需要的人能够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例如放宽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车贷、疾病、 等方面,打破住房公积金原有的范围。

此外,李实强调,关键的一点是住房公积金应该能够真正帮助解决有住房需求人群的资金需要,因此 和住房有关联的需求,都应该进行灵活处理,包括租房提取和异地提取等民众议论多也关注的问题,应当予以规划、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本质在于解决住房需求,租房也是住房需求的一种,也是应该允许提取的,而只有城市数量增多、地域限制逐步放开,公积金异地购房的需求才能得到真正释放。”李实表示。

有观点提出,现在公积金缴纳覆盖小与整个社保体制设计存在一定关系:养老、医疗和公积金各自存在自己的制度设计,相互之间还缺少更进一步的整合;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普通民众的重要性要排在养老、医疗之后。著名住房公积金政策 丛诚曾建议,公积金要跟其他社保资金建立有机的联系,将有限的保障资源得到佳的配置;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人员的流动会进一步加剧,应该尽快推出的公积金统一账号,形成可转移的平台。

住房公积金改革涉及范围很广、情况复杂,但重点始终在于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要更加注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改革使用机制,丰富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形式,强化管理服务,加强资金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归根结底,要定位明确,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既能“锦上添花”,又能“雪中送炭”,真正实现其互助保障、全民普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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