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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业主同意才可用住房维修基金?7种情况除外!

常州新闻  2015-01-19 08:51

[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住房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新规,在七种情况下,可不用征求“2/3”业主同意。

近日,我市出台住房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新规,在七种情况下,可不用征求“2/3”业主同意。

住房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之前的规定,动用这笔钱,必须要在房屋产权人人数和面积总数上,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本次出台的新规,将业主投诉较多、反映比较强烈的七种情况,明确纳入住房维修基金应急使用范围,七种情况分别是:

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其它情形。

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新规同时明确:所有应急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项目,必须由相关部门现场认定。除了电梯和消防问题以外,其余应急使用项目,均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认定。维修完工后必须验收合格,并通过工程造价审计,才能办理维修基金结算,让全体业主的钱真正“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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