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后悔权”的实施,网友持不同观点,曾经硝烟弥漫的“口水战”也一直没有争出个胜负。历时数日,硝烟散尽,两方观点各占一壁江山。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次大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6月9日说,购买汽车、房屋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此消息传出,一时间众说纷纭,至于如何行使“后悔权”的细则却一直没有出台。近日传出深圳某房地产项目推出“后悔有7”活动,明确表示购房者可以动用“后悔权”,这也是目前首吃“后悔权”螃蟹的地产项目。
对于“后悔权”的实施,网友持不同观点,曾经硝烟弥漫的“口水战”也一直没有争出个胜负。历时数日,硝烟散尽,两方观点各占一壁江山。
反方言:“房地产整个行业普遍欺诈行为得不到遏制,散布虚假信息无人查处,而让购房者上当受骗后再来后悔,这样的法律无公平可言。”
购房后悔权爱你十分
具体实施,惠及百姓
在这样的言论声中,深圳推出“后悔有7”的房地产商意欲何为 ?
该公司的策划经理称:“以前消费者购房的时候一旦决定认购所交纳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我们这次所给予的后悔权具体是客户在做出这个决定交了定金后,我们给他保留这个单位一个月,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考虑,一个月约定期满如果他改变主意反悔了,我们就退还定金。”
这样的做法得到了购房者的普遍认同。继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发生之后,购房者将房屋质量、卖家信誉等问题一并纳入买房考虑问题之行列。如果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可以无障碍退房;出现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也可以随时退房,对于购房者购房信心的建立是一种无形的保障。“买房后悔权”对于开发商来说既是对自己开发的楼盘拥有信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行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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