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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武进、新北积分入学申请即将开始,此条必读!

常州特价租房2018-03-22 09:56:15

近日,武进区、新北区都发布了积分入学的政策!

哪些问题应该重点关注呢?

小编现在就给大家划划重点!

武进区

一、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已在本区居住、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

二、纳入积分学校

湖塘镇(11所):淹城初级中学、鸣凰中学(初中部)、刘海粟小学大坝校区、武进区实验小学何留校区、星河实验小学分校(原周家巷小学)、鸣凰中心小学、小留新市民小学、杨区新市民小学、马家巷新市民小学、桥北新市民小学、周家巷新市民小学

雪堰镇(4所):雪堰中心小学、潘家小学、南宅实验学校、漕桥小学

礼嘉镇(4所):礼嘉中心小学、坂上小学、政平小学、礼嘉新市民小学

前黄镇(4所):前黄中心小学、寨桥小学、寨桥小学坊前校区、运村实验学校(小学部)

牛塘镇(3所):牛塘中心小学、卢家巷实验学校(小学部)、文汇新市民小学

横林镇(6所):横林中心小学、林南小学、崔桥小学、镇西新市民学校、崔桥新市民学校、庆丰小学

洛阳镇(2所):洛阳中心小学、戴溪小学

遥观镇(4所):遥观中心小学、剑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宋剑湖小学、南塘桥小学

横山桥镇(3所):横山桥中心小学(含阳光校区)、芙蓉小学、新安小学

嘉泽镇(4所):嘉泽中心小学、成章小学、夏溪小学、厚余小学

湟里镇(3所):湟里中心小学、东安实验学校(小学部)、村前小学

高新区北区(4所):马杭初级中学、马杭中心小学、采菱小学、城东小学

南夏墅街道(4所):南夏墅中心小学、庙桥小学、育英新市民学校、南夏墅新市民学校

西湖街道(1所):礼河实验学校(小学部)

戚墅堰街道(2所):戚墅堰实验小学、戚墅堰东方小学

丁堰街道(1所):丁堰小学

潞城街道(1所):潞城小学

填报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可同时填报1所新市民学校。湖塘镇、高新北区的申请人可报湖塘镇、高新北区范围内的1所公办小学和1所新市民学校,但应根据以上公示到相应受理中心申报。

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可在纳入积分管理的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

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北区、横林镇、遥观镇、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其他镇(开发区、街道)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居住在经开区三个街道的申请人可在戚墅堰实验小学、戚墅堰东方小学、潞城小学、丁堰小学四所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作为志愿,同时可选择另外1所学校作为统筹志愿填报。(具体学校见公告)。

三、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申请人必须在4月11日至6月11日到现居住(暂住)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不予受理。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请。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 6月29日至6月3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在6月27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或材料漏提交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区积分办不再受理;7月1日至7月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6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积分计分表

相关说明:

1、以上所指本年度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

2、申请人子女系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基础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得分,取其平均分。

3、申请人同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取分计分。

五、受理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积分办及各镇(街道、开发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湖塘镇:三服务中心(湖塘镇人民中路627号),86576753

雪堰镇:雪堰镇便民服务中心(雪堰镇潘家潘东街1号),81186990

礼嘉镇:礼嘉派出所110接处警大厅(礼嘉镇礼坂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86231960

前黄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前灵路88号),86518090

洛阳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淮海路1号),88527361

牛塘镇:派出所户籍办理大厅(牛塘镇延政东路10号),86363099

遥观镇:遥观镇政府便民中心一楼(政和路8号),88710717

横林镇:横林镇商会四楼(横林镇顺通路福临豪园19号),88723103

横山桥镇:横山桥镇政府新行政大楼2号楼一楼(横山桥高级中学对面),88618066

嘉泽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嘉泽镇人民路46号,镇政府旁),68028001

湟里镇:湟里镇便民服务中心(湟里镇金鼎路2-6号),69651820

高新区北区: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定安路北区管理处一楼服务大厅),86566229

南夏墅街道:政法综治服务中心(南塘路108-2号街道办事处内),86467265

西湖街道:聚新家园社区警务室(西湖街道锦润路6-11号),81662110

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戚墅堰实验中学门卫东侧(丁剑路2号),81236323

区教育局:(小学就读年限)86312650、(幼儿园就读年限)67897033、(学历证明)86310533 

区人社局:(社保)86529735、(专业资格)86310576、(职业资格)86527820

区卫计局:(计生)86310726、(预防接种)89856919、(健康档案)89852215

区国税局:89857705     

区地税局:89857816   

区红十字会:86310364   

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86310429

区积分办咨询电话: 86306192、85526106

★注:各镇、开发区、街道咨询电话将于3月21号开通,期间可拨打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积分办咨询电话。

友情提醒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三)2018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五)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至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新北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我区将在部分镇、街道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指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管理机制。积分入学方式与以往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凭“四证”入学有较大不同,为稳妥有序地做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需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试点范围

孟河镇、薛家镇范围内的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积分入学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章  总  则

条为加强本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综治办、公安分局、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组成。各试点镇、街道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积分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积分入学工作。

第三条在试点镇、街道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试点镇、街道居住是指在试点镇、街道拥有合法固定房产(含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连续满1年以上。

第五条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校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按校排名的原则实施。

第六条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第七条区(试点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

宣统部: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宣传工作。

政法委:综治办协助积分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平安江苏”志愿者核查评分及汇总积分分值等工作;信访局负责信访矛盾的接待调处工作。

经发局:负责确定区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

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本区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认定的核查评分;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核查评分;红十字会负责无偿献血或机采血小板的核查评分。

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负责会同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名单和学位数,申请人子女基础教育情况的核查评分,安排获得《入学准入卡》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卫计局负责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的核查评分。

行政审批局:负责营业执照的核查评分。

公安分局:负责居住证和居住年限、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受到表彰、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国税局:负责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地税三分局:负责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第八条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入读公办学校的学位指标数,由区教育文体局会同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九条试点镇、街道设立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统一受理所在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申请,并负责咨询、材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试点镇、街道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试点镇、街道的居住证;

4.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二)选择材料:

1.在本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2.就读县(市、区)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本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域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

8.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提供“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证书或相关证明;

9.在本区域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作证明;

10.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试点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第十四条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第十五条  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应建立申请人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人员档案送交相关学校保管,未录取人员档案由各地指定小学保管,保管期为1年,过期档案由指定小学予以销毁。

第三章  材料审核

第十六条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收取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并由其通知申请人对材料补充完善后进行重新提交。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复审通过的材料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七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积分及核查

第十八条  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学校对申请人所得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

第十九条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积分管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顺延。

第二十条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公示结束前到提交申请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提出积分复核要求,也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在公示期内向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举报或投诉。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统一将投诉或举报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反馈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从6月1日至6月15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6月16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0日至6月30日,由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7月1日至7月5日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7月6日至7月9日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7月10日至7月12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15日前完成入学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具体情况微调)。

第二十二条在公示积分期间,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试点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申请纠错,积分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特殊适龄儿童,应接受特殊教育,不适用本细则。

来源:常州教育发布、今日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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