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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楼市新政:刚需者松了口气 想买二套房的措手不及

扬子晚报  2017-04-14 07:36

[摘要] 4月8日晚,常州楼市新政正式落地,成为江苏此轮首个“限卖”的城市。此次政策影响最大的就是关于“调整住房交易政策”的内容,即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4月8日晚,常州楼市新政正式落地,成为江苏此轮“限卖”的城市。此次政策影响的就是关于“调整住房交易政策”的内容,即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此外,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也让不少购房者受到了影响。新政实施几日来,常州楼市表现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刚需购房者:有合适的就出手

进入3月以来,常州楼市可谓供需两旺。多家楼盘纷纷入市,甚至部分楼盘一个月内开盘2次,且每次开盘都被抢购一空。据数据统计,3月份常州商品住宅成交破65万平方米,成交均价每平方米10106元,首次破“万”。而刚刚过去的一周(4月4日至9日),日均卖房606套,成交均价每平方米9800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州楼市新政出台。

新政刚刚实施的这几天,常州房地产市场依然挺热闹。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新政影响并不大。刚结婚的新市民刘先生夫妇,为了迎接小生命的到来,商量着购买了一套总价80万元的新房,这几天正在办手续。刘先生说:“我们就是自己住的,新政对我们没什么影响。有多套房或者炒房的人才会受到影响,我们没什么可担心的。”

在常州新北区一家企业上班的顾先生是安徽人,在常州已经工作了五六年,正准备买房结婚。眼看着常州的房价从去年到今年节节攀升,顾先生不免有些焦急。新政的出台,让他稍微松了一口气,“楼市新政一出,对于炒房的人应该会有约束吧。我也没指望房价会下降,但至少应该会稳定下来,目前的价格还在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有合适的就打算出手购买了。”

首付提高让部分购房者措手不及

正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这条新政,让一些二套房的购房者受到不小的影响。上周,常州市民黄先生和一处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入了一套总价12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首付当时约定是30%,由于没有及时备案,新政一出,黄先生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首付需要达到50%。

黄先生告诉记者:“新政的连夜出台,真是让人措手不及,我现在到哪去找这20%的钱出来,首付款都是家里凑出来的。另外根据新政,差不多需要等四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把购买的房屋出手交易,这也增加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新政实施的时间以4月9日为准,如果在之前已经申请的,哪怕还没放贷,首付是不做调整的。但是新政实施以后,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就是50%。

新政一定程度打击短期炒卖行为

大部分楼盘的销售人员都表示,新政对楼盘的销售影响并不是很大。新北区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小李表示,新政的出台,确实让一批炒房者走了,现在来看房的主要是改善型购房者,虽然是二套房,但还是考虑自住的居多。正在飞龙片区一个楼盘看房的周女士表示:“新政出台前,我就一直在看房了,想给家里人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买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但各个楼盘的销售实在是太火爆了,根本就抢不到房。新政的出台,炒房的少了,可以定定心选房了,有合适的就下手。”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的调控政策是“对症下药”,针对当下常州楼市的。新政明确了从供给端增加土地与新房供给,稳定市场预期,从而缓和市场的恐慌心理。另外,对二手房转手的限制,精准打击短期投机者,但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基本不受影响。除此之外,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由30%提高到50%,除了增加一部分改善型客户首付比例,也会抑制一部分投资客购买行为。从实际的市场销售表现来看,也正说明这一点,只要是切实的居住需求都不会受到新政的影响,仍旧会选择积极入市,相信在一系列针对性的部署下,常州房地产市场也将走得更加平稳。

新政不断

成都

限购”区域新购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获悉,成都市12日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严控房贷风险,相关举措包括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限购区域新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等。

该通知规定,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相关规定,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山西

已购房改房转移登记需缴1%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位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各地“办证难”的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到了2000年前后,国家鼓励商品房的买卖,为了鼓励这些享受房改福利的人卖房,允许“房改房”上市出售。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已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的问题,阻碍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门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今后对已购公有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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