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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低首付调至30%

中国网·地产中国  2017-03-28 12:32

[摘要] 3月28日上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新政自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3月28日上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新政自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对此,专家表示,常州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针对第二套购房而采取的政策,体现了当前常州购房市场也存在交易开始活跃,房价有继续上涨的可能性。通过对还清公积金贷款的二套购房行为进行管制,使得住房交易相对更加理性。当然从政策效应来看,有两点影响。是使得二套购房的首付比例略有提高,进而使得一些市区价格高的楼盘购置方面会更加理性,对一些郊区市场实际上影响不大,因为提高一成首付不会增加太多压力。第二是使得此类市场后续政策管控的预期强化,或使近期部分购房者加快入市。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17〕1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明确如下意见: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当前,随着职工购房融资需求的增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持续处于高位,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优先满足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变化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公转商补息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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