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州市一小区两名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钟楼法院对这两起物业纠纷作出判决,两人被判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常州市一小区两名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钟楼法院对这两起物业纠纷作出判决,两人被判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2007年,这家物业公司通过市场招标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住宅业主按照每平方米0.35元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但是,直到物业公司于2013年底撤场时,小区有两名业主始终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于去年11月7日,将两人起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补交物业费共计579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供了业委会的证明,证明业委会认可其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而两名业主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较为合格的物业服务,有依法按照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业主在享受到合格的物业服务后,理应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终,法院判决两名业主共计支付物业费5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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