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双框1)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其中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有市县分档补助,非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分档补助,苏南、苏中、苏北补助面分别为在籍学生总数的 6%、8%和10%。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新的分担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双框2)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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