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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还没入住:天宁一业主拒缴物业费被告

常州日报  2016-02-25 00:28

[摘要] 新房没有入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法官说:不行!天宁法院昨天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合计近9800元。

新房没有入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法官说:不行!天宁法院昨天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合计近9800元。

2011年3月,刘先生买了天宁区一个楼盘签购房合同时,也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1.6元/平方米 每月、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为0.4×楼层系数元/平方米每月。收房时,刘先生将物业管理费交纳至2013年12月31日、电梯维护费交纳至2013年10 月31日。此后的2年,刘先生未入住新房,也就未交物业费。

2015年年底,小区物业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刘先生则一直强调,自己未入住,这几年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 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物业据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负有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的义务。法官说,物业 服务不仅仅是感受到暖气的温度以及洁净度这么简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 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一旦购买了房屋,不管住与不住,业主都应交纳物业管理费。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先生支付物业费7500多元;电梯运 行维护费2100多元,合计近9800元。

 
责任编辑:张德洁  J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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