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 调查核实,在申请人 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家庭将获得保障房申请资格,现予公示。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 调查核实,在申请人 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家庭将获得保障房申请资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 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7,电话:86678129)。
经本次登报公示无异议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可于2015年9月23日起到原申请受理点领取《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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