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80年代初的常州,职工的住房问题都由单位解决,人多房少,不得已之下便有了两户人家共享一户房子的模式,好似把成套的房子一劈俩,你一半、我一半,卧室分开,客厅、厨房、卫生间和走道都是共用。这样的人家,有个很形象的称之为“劈户”。
上世纪80年代初的常州,职工的住房问题都由单位解决,人多房少,不得已之下便有了两户人家共享一户房子的模式,好似把成套的房子一劈俩,你一半、我一半,卧室分开,客厅、厨房、卫生间和走道都是共用。这样的人家,有个很形象的称之为“劈户”。虽说,劈户房屋的产权归单位所有,但由于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住户已是房子的实际使用人,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想办理房产证可能吗?
24号下午,记者在清凉新村19幢甲单元303室见到了已经72岁高龄的刘文梅,她告诉记者,这套劈户是94年的时候,原单位常州助剂厂分配给她和另外一名职工共同居住的。后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两家人相继离开,这套房子就对外出租了。可是近,由于儿子生病,刘文梅急需用钱,而与她劈户的另外一个住户也有着相同的困扰,“他的爱人在马杭是没有劳保没有医保,现在病很重,急需要用钱。”
因此,两家人一合计,决定将这套房子出售换钱,可是,要出售房屋,前提条件就是房产证。刘文梅说,他们只有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却一直没有办房产证。而在几年前,原单位常州助剂厂曾采取有偿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办法,帮这些劈户职工办理过房产证。
因为嫌麻烦,当时这房产证就没办下来,现在等到需要用房产证了,两家人也达成了共识,再去找原单位办理的时候,这就难了,“需要原单位去办理,但是我现在跑去谁也不认识了,原单位已经给了私人老板,上周五我又去,私人老板又把厂转给别人了,就是原本的厂已经没有了。”
原单位没有了,办房产证似乎就成了奢望,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对此,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的王佳斌表示:“一般情况下,劈户按照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成套的住房是不能分割的,那么像她这种劈户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当然如果她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希望她本人带好相关材料,到我们窗口进行咨询,我们再来看再来给她解答。”
从2002年,市房管局印发《关于解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劈户的实施意见》,对劈户给出明确定义开始直到现在,有关部门一直尝试各种努力希望解决劈户问题,可是,由于劈户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解决起来也确实不易,在此我们希望,有需要解决问题的劈户,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这样,工作人员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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