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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火灾、爆炸致我家房子受损 该怎么办?

常州晚报  2015-08-15 00:00

[摘要] 8月6日,钟楼区上书房小区一高层住户内发生火灾,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楼上楼下相邻住户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这些相邻住户,该怎么办呢?本期的依法治市大讲堂就请法律人士来探讨有关高层火灾等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邻居家火灾、爆炸致我家房子受损,怎么办?

核心报道:

8月6日,钟楼区上书房小区一高层住户内发生火灾,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楼上楼下相邻住户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这些相邻住户,该怎么办呢?本期的依法治市大讲堂就请法律人士来探讨有关高层火灾等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一家失火殃及周边

 一家失火殃及周边

近日,常州晚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一栋高层住宅的19楼,整个楼层共有4户人家。在楼梯口的安全门上贴着“火灾重地、闲人莫入”的告示。

经居民指点,记者看到事发房屋是该楼层西边的1904室,门牌号码已经烧得看不清了。房间大门紧闭,房门口四周墙壁都已经发黑,且有的地方已经变形

与其紧邻的是1903室,房门及四周情况跟1904室相差无几。记者了解到,1903室业主这几天因为家中受损较重,只能搬到亲戚家居住了。记者看到,整个楼层的天花板和墙面都被不同程度熏黑。从大楼外部看,受大火影响,该幢20层及以上多层的外墙,也有被熏黑的情况。

谈起此次事故的具体情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都闭口不提。小区业主们则是议论纷纷,且流传在外有多个版本。据知情人士介绍,事发时发现室内有多个起火点,因情况特殊,疑似人为纵火,目前钟楼警方正在着手调查此事。

住宅发生火灾或爆燃有四种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也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然而,与独门独户的住宅不同,高层住宅的火灾、爆燃等事故发生后,极易引发楼上楼下和周边邻居的房屋损害,由此引发相关赔偿责任的纠纷。

钟楼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郝立总结了近年来的住宅,特别是连体式公寓楼发生的火灾爆燃等事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是故意放火或自杀、犯罪等行为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如有人为自杀而在家中放火,或是引爆燃气等导致爆炸而殃及邻居。其次是疏忽大意引发的起火事故,如在床上抽烟,烟头引燃被子,造成火灾等事故。再次是意外起火,如家里电器或线路老化引发的火灾事故。第四种是其他情况,比如燃气爆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等。

法官认为事发时房屋实际控制人要担责

不管何种原因引发的火灾或爆燃事故,导致其他业主或邻居房屋受损的,都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在郝立看来,这种赔偿的前提是搞清楚事故的原因,再根据原因来确定赔偿责任。但总的原则是,发生事故房屋的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且根据具体原因来确定赔偿责任大小。

郝立法官介绍了他曾经办过的一起案例。几年前,我市一老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是租住在3楼的一位租客在抽烟时,烟头不慎点燃了被子,引发大火。大火给住在2楼业主何女士家造成了损失。但事发后,3楼租客怕承担责任,居然连夜跑掉了。无奈之下,何女士只得找到3楼的房东要求赔偿。终,法院判3楼的房东赔偿何女士家的损失。

原则上,像这种因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等事故,应该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控制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东因为租赁关系,把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交给了租客,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已经发生转移,因此原则上不应承担责任。但为何后会判决房东来承担责任呢?主要是因为房东在把这个房屋出租给那位租客时,没有留下租客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导致那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租客无法找寻。不过,法院仅仅是判决房东垫付赔偿,保留了其向那位租客追偿的权利。

郝立法官办理过另一个案例,两年前我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一位老太在家中睡觉时,突发大火,老太不幸身亡。火灾也造成了左右邻居家不同程度受损。事后经鉴定,火灾原因是老太新买的一张电热毯质量问题引发的。事后,受损邻居向老太家属主张赔偿。但家属主张起火原因不在老太,而是电热毯生产商和经销商。但是,这张电热毯是老太家人从淘宝上购买的,而且卖家事发后也无法联系到。无奈之下,受损邻居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为什么告物业?原来,事发时有人证实,事发楼层的室内消火栓里喷不出水,导致了火灾损失扩大,而且有证据证明。终,法院判决小区物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依据是,物业对小区安全保障设施负有保管、维护等义务。

 律师:确认赔偿主体应先看事故原因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看来,这些情况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火灾,第二就是其他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火灾、爆燃事故,房东或者房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火灾或爆燃事故,确定赔偿主体时,应该看具体的原因。如因乱放烟花引发火灾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赔偿责任人应该是放烟花的,而不是起火房屋的业主

据衡泽驹律师介绍,在住宅内发生火宅等事故,常见的一类就是因电器或线路老化引发的。如去年天宁某老小区的一户住宅内发生火灾,事后经鉴定是屋内电视机插座老化引发的。火宅造成楼上一户邻居房屋受损。事后,楼上邻居向起火房屋的房主索要赔偿。但房主认为线路老化不是自己原因,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家里损失很大,因此不愿赔偿。双方引发纠纷。

衡律师认为,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对于电器线路负有维护保养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因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起火房屋的房主在本案中属于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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