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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8项举措

常州日报  2015-06-26 08:48

[摘要] 25日下午,我市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总结“申名”工作,进一步强化名城保护责任使命。

我市作出部署———

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起点再出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出台,下一步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

历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25日下午,我市召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总结“申名”工作,进一步强化名城保护责任使命,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举措,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名城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市委书记阎立要求全市上下不断推进名城保护工作科学、可持续、包容性发展,进一步扎扎实实做好名城保护各项工作,守护好常州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推进常州城市文脉永续传承。

市长费高云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部署。

国家住建部名城保护处处长郑文良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省文物局局长刘谨胜代表省文物局对我市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表示祝贺并讲话。

阎立向为常州名城保护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所有同志表示感谢并指出,名城保护任重而道远,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新常州必需更加重视延续城市记忆,借助历史文化传统来建构城市精神;在加快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必需注重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有机利用,探索名城保护与产城融合互相促进的发展模式;要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更需要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作为突出抓手。

要进一步增强科学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城风貌保护的关系,保证历史文化名城的持久生命力。

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各项规划,形成点线面、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终把名城保护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要进一步彰显城市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常州名城文化的内涵、价值、特色,积极探索名城整体保护与城市文化个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努力把常州建设成为城市有品质、历史有传承、文化有个性、发展有潜力、公众有认同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要进一步理顺保护管理机制,通过将原“申名”临时工作机制转变为名城保护的日常管理机制、成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抓紧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和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等工作,全面推动名城保护工作长期长效开展。

要进一步凝聚全民共建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古城保护的项目建设,动员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名城保护的具体实践,形成“名城保护、人人有责、全员参与”的强大合力。

费高云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一种传承和一种精神,是常州城市的魂和根。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是名城保护工作新征程的开始。要将名城保护工作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处理好名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民生改善的关系,让发展的脉络清晰可寻、城市的历史代代相传。

费高云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围绕名城建设八个方面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项目安排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在扎实做好名城保护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打造我市名城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保护机构,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做好名城保护各项工作。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以及广大市民的积极作用,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名城保护的良好局面,共同守护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让璀璨悠久的常州文化世代相传。

市领导戴源、徐缨、张东海、方国强、史志军、居丽琴出席会议。

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八个方面全面加强名城保护工作:

1、全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

2、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

3、加强世界遗产大运河常州段的保护与展示。

4、加强古城遗址、大遗址及地下文物保护与展示。

5、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

6、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

7、深化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8、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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