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批复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批复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批复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指出,江苏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据悉,国务院曾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99座。此后,分别于2001年增补2座,2004年增补1座,2005年增补1座,2007年增补7座,2009年增补1座,2010年增补1座,2011年增补6座,2012年增补2座,2013年增补4座,2014年增补2座,共计126座。其中2007年增补的海口市与第三批中的海口市琼山区有时合并算为一座,因此,也可计算为125座。(此数据截止至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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