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黄先生在2013年1月份花了三十万左右购买了清潭院街的两个地下商铺,并且随后就和院街的商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个转租合同,约定每年黄先生可以拿到一笔房租收益,可是到了收钱的时候,黄先生却发现这钱要起来特别难。
市民黄先生在2013年1月份花了三十万左右购买了清潭院街的两个地下商铺,并且随后就和院街的商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个转租合同,约定每年黄先生可以拿到一笔房租,可是到了收钱的时候,黄先生却发现这钱要起来特别难。
黄先生说当时他和常州中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买下这两个商铺的同时,常州满堂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清潭院街的管理方,同时和黄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合约,应在每年4月30号前支付黄先生上半年房租,可是到现在黄先生一分钱没拿到。
当时签租赁合同的时候,黄先生还给承租方交了十万元的保证金,并签了合同约定,合同中规定这十万元保证金也是按照年限每年返还一定的额度。如今别说房租拿不到,黄先生担心到后连自己的保证金都拿不回来
随后黄先生来到清潭院街的物业服务处,在打了几个电话后前台工作人员给了我们这样的答复:“现在领导不接受采访。”随后黄先生又来到了清潭院街的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现在很忙,并称这个事情不在他的负责范围内。这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向记者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工作人员向我们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去年我们地下准备要引进一个超市,和业主通气说这个事情,第二个要得到认可和授权,但是地下商业不经营哪来钱呢?”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地下招租不顺利,所以他们没有能力向黄先生支付保证金和房租。
律师曹波表示:“如果没有进行支付,作为购房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之后这个委托经营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十万块保证金可以退回来,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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