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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中国常州网  2015-05-16 00:00

[摘要] 15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中国常州网讯 15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将有15.6万名左右的学生,涉及各阶段的入学,其中,入园为3.7万,小学4.6万,初中3.9万,高中3.4万。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的入学政策,在两个方面有所变化:1、免费男幼师和小教本科(男教师)录取不再采用提前录取,而是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方式;2、今年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不受到计划的限制。

5月30日,市教育局还将举行咨询会,全面解答家长疑问。

以下为发布会上公布的各阶段入学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常州网讯 今天(15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将有15.6万名左右的学生,涉及各阶段的入学,其中,入园为3.7万,小学4.6万,初中3.9万,高中3.4万。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的入学政策,在两个方面有所变化:1、免费男幼师和小教本科(男教师)录取不再采用提前录取,而是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方式;2、今年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不受到计划的限制。

5月30日,市教育局将举行咨询会,全面解答家长疑问。以下为发布会上公布的各阶段入学政策全文。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二)公平规范

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学校的施教区,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各地应完善保障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政策,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入学条件。有常州市户籍的,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至11日统一办理报名手续,7月16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入学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程序及完成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核定每所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各初中根据核定名单,于7月25日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初中

1.公布方案。6月2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自主报名。6月11-12日,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信息审核。6月17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确认无误并公示后加盖公章,于6月25日报送至相关民办初中。

4.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于7月6日在校园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特殊学校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聋人学校报名。金坛市适龄智障儿童到金坛市启智学校报名。溧阳市适龄智障儿童到溧阳市培智学校报名。武进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到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

(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就近统筹解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住满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有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依法纳税证明)、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入学办法。武进区按照“武进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首次资格预审时间为5月20日-24日,后一次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17日-20日,7月16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七)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由其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在常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天合国际学校报名入学。

(八)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中关于特长生招生的规定,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特长生招生办法,应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2015年,中心城区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5所,特长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见附件2、3),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特长生类别。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6月12日前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专项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于6月19日结束,6月22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6月2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7月3日前组织补考。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3.常州市教科院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5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15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常州中心城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房产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的每周三下午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好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优化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生源情况的调研,科学研制并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有关方案和计划于5月16日前报送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三)阳光招生。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强化监督。各地应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5年常州中心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指南》(常州市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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