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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站达15188家 我市成立分局监管网络交易

常州日报  2015-05-11 09:07

[摘要]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全市自建网站开展经营去年已达15188家

我市成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分局

中国常州网讯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一年过去了,我市执行情况如何?记者本月7日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陈国庆。

陈国庆说,在新消法实施前一年里,我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受理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共39件;新消法实施后的一年里,受理网络购物的投诉增加至103件,较一年前增加64件,增幅达164.10%。

从投诉内容看,新消法实施前,网购投诉主要集中在网络团购,具体表现为消费者团购成功后,实际消费时往往受到一些霸王条款的限制。新消法实施后,网购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家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不到位,表面同意消费者退货,但在退钱环节不积极,部分发货不及时的商家还会将责任推到快递公司身上。在新消法实施后的网购投诉中,排前几位的分别是合同类投诉36件、质量类投诉34件、其他类投诉16件、广告类投诉10件。

据统计,去年我市自建网站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15188家,网络经营者诚信的缺失产生了一系列的交易风险。

如何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呢?陈国庆说,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示网站主体真实身份,清理非法主体网站。自去年起,市工商局逐步在2000多家经营性网站中试点推广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消费者点击网站上的“红盾”标识,就能查看网站真实主体信息,有效降低了虚假网站带来的交易风险。同时,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开展以清理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行动。

二是开展 “红盾网剑行动”,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等的商品,开展质量检测,下架质量不合格商品。对网络虚假宣传、网络售假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微博营销、微信营销乱象,规范企业和个人利用微博、APP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是加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市工商局开展了平台交易规则专项治理,对我市27家重点平台的49份交易规则进行了梳理,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19条,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成立了全省经营性网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

同时,市工商局已专门设立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分局”,下一步,将不断提高网络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诚信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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