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骗税罪’被判刑10年以上,此事真让人无语。‘闪电二号’的案例也给我们提了醒,要把案例回放给业务员看,不能因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更要规范内部流程,防范风险。”这是来自常州市穗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真心告白。
常州首起“骗税罪”
成为以案说法活教材
中国常州网讯 “以‘骗税罪’被判刑10年以上,此事真让人无语。‘闪电二号’的案例也给我们提了醒,要把案例回放给业务员看,不能因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更要规范内部流程,防范风险。”这是来自常州市穗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真心告白。
市国税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及市地税稽查局日前联合开展“以案说法”巡回课堂,全市68户外贸企业90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活动。
课堂上,市国税稽查局介绍了“闪电二号”骗税专案查处的情况,着重从案件来源、查处过程、案件透视、防范与对策等方面作了剖析。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8亿美元、涉及退税额1.07亿元,涉案地包括12个省18个市县。不仅是常州首起以“骗税罪”罪名定罪的案件,也是首例成功查处“两头在外”(报关地、票流地均在外省)的骗税案件。
案例中,3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骗税罪”被判刑10年以上,此案也警醒常州外贸企业及从业人员,毋与骗税犯罪走得近、毋成骗税犯罪团伙的工具,毋存侥幸、毋想铤而走险,诚信纳税、规范经营才是正道。
骗税罪与诈骗罪有何异同?
骗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
1、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所有;诈骗罪需要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发生了占有转移。
2、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虚报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属刑事责任;诈骗罪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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