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这个家里当不花钱的保姆20多年,如今年纪大了不中用,你们就像丢块破抹布一样将我丢开,也太欺负人了。”2014年年底,当73岁的张老太收到老伴向天宁法院递交的一纸离婚诉状时,老泪纵横。
再婚二十载,七旬老人闹离婚
中国常州网讯 “我在这个家里当不花钱的保姆20多年,如今年纪大了不中用,你们就像丢块破抹布一样将我丢开,也太欺负人了。”2014年年底,当73岁的张老太收到老伴向天宁法院递交的一纸离婚诉状时,老泪纵横。
20多年前,张老太失去了丈夫。女儿远嫁天津,她一个人很孤单,经人介绍,和同样丧偶的老刘走在了一起。虽是半路夫妻,但二人情投意合,从未吵过架、红过脸。张老太勤劳肯干,将家里拾掇得干干净净,每逢周末,老刘的3个孩子就拖家带口地回来吃饭,张老太一个人买菜、做饭、洗碗,忙得累弯了腰。
进入2013年后,张老太身体大不如前,不能再从早到晚地忙家务了。此后,老刘子女的脸色就一天不如一天,忍耐了1年多后,终于撺掇着老父亲起诉离婚。
“其实我和她的感情还是挺好的,可我不能为了她将子女都得罪光啊。”对着天宁法院的法官,老刘说出了实情。
老刘的3个子女有自己的顾虑: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否则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刘的房子已经买了将近30年,如果两人离婚了,张老太分不到房子。可如果老刘突然有什么不测,百年之后,或多或少,房子势必要和继母分享。在3个子女看来,将财产分给一个对家庭经济毫无贡献的“外人”,实在不甘心。
老刘起初还觉得离婚太不厚道,但架不住子女们的“轮番轰炸”。为了个“外人”和亲生子女离心,何必呢?再三思量后,他还是一纸诉状将张老太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张老太起初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次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后,老刘不久又再次提起了诉讼,张老太渐渐心灰意冷,终,在拿了数万元补偿后,双方和平分手。
离婚老人中,再婚者占五成以上
担心老人去世后,财产落入他人手中,子女逼老人离婚;本来是想两个人互相照顾,结婚后才发现被对方当成了免费保姆……记者从天宁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来,在所有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比例逐年升高,去年更是占到了5成以上。
“诱发再婚老年人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子女因担心财产外流,迫使老人离婚占多数。”天宁法院法官王东莉说,有些再婚老人的子女为保财产不外流,便阻碍老人再婚或在其再婚后撺掇甚至逼迫老人离婚。实践中,许多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尽管两位老人关系其实并不差,但双方子女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帮着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争利益,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而老人秉持着养儿防老的观念,不愿和子女作对,终不得不分手。
其次,则是不少老人的感情不纯,目的性强。有些老人因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身边,想找一个人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保姆;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差,儿女无能力赡养,想找一个有钱的老伴有所依靠;有些老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经济上斤斤计较,各打小算盘,私存小金库留退路……一旦目的达不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分手。
用法律来“排险”
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现实的需要。然而面对芜杂的现实,如何才能让老人放下情感顾虑?
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敏给予了一些建议:
老年人再婚难跨越的是财产关,为了预防今后可能财产说不清,再婚前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丧偶老人在再婚前好妥当处理原配遗产,避免因此与子女产生纠纷。此外,再婚者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还有部分老人对于再婚登记有所顾忌,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现象也较多,从法律上看老人的部分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如果老年人选择这种方式共同生活,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许律师建议双方应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债权债务、必需的生活花销及共同生活后积累财产的归属、生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加以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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