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5号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赋予了我国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这也意味着常州拿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门票”,有望获得地方立法权。
15号闭幕的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赋予了我国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这也意味着常州拿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门票”,有望获得地方立法权。
在昨天上午记者进行的街头采访中,许多市民对这一消息表示欢迎,认为这有利于常州今后更好地发展,并表达了各自对常州未来地方立法的期望:
法律界人士认为,常州今后拥有地方立法权,将会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以后常州在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有了自主的立法权,这对今后建设法治常州、依法治市提供了利器,也有利于常州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法律界人士同时表示,地方拥有立法权并不是指“在任何方面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次《立法法》修正案就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开始着手相关的准备工作,筹建相关立法工作机构,而常州的地方立法权还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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