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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看合同不看房产证

燕赵都市报  2015-01-29 09:14

[摘要] 近日,有不少正准备买房的年轻人咨询,婚前买房的权属问题,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对此,记者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近日,有不少正准备买房的年轻人咨询,婚前买房的权属问题,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对此,记者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程某在2000年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甲公司按约定交付了房屋。2004年,程某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6年程某与张某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发生争议。张某认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该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双方婚后取得,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程某认为,该房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房价款是其个人在婚前付清,房屋是在婚前入住,女方在购房时未出资,只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房屋登记在结婚之后,房产证延迟颁发,且结婚时双方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特别约定,故该房屋应属于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什么上述房产不是夫妻共有房产呢?

针对上述案例,记者咨询了石家庄(楼盘)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说,程某婚前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即形成了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购房款。程某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与甲公司的合同关系已履行完毕。按照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说明了此房屋既为程某婚前所得,视为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就不因程某结婚而转化为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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