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昌日前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购房者可在本地落户。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4】3号)文件精神,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桑海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南昌市城区落户。
新房市场巅峰期已过 房地产投资增速创近五年新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