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持有赠与合同房屋过户 双方到场办理可免公证

北京日报   2014-05-19 10:07

[摘要] 父亲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昨日,市住建委公布了多项便民服务条款。从7月1日开始,持有赠与合同房屋过户时无需再公证。

父亲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昨日,市住建委公布了多项便民服务条款。从7月1日开始,持有赠与合同房屋过户时无需再公证。

这个便民服务条款,是基于《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修订版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登记涉及到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规范将推出多项便民措施简化房屋登记程序,提高房屋登记效率和质量。

据了解,房屋赠与属于赠与方和受赠方共同申请办理的事项,此前,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仍必须提前进行公证,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公证费。在新规执行后,这些公证环节和公证费就可以省下了。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而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此次修订后的《规范》还显示,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

这样一来,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新《规范》中,还取消了预售商品住宅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不再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据。

新《规范》中同时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按照本市之前的规定,房产证遗失的,产权人在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但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遗失,需原售房单位出具已领证的说明后才能补发。由于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才是物权归属和依据,房产证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因此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

疑问1:没有购房资格可以获赠房屋吗?

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赠与房产办理产权过户前,应先到网签窗口进行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核验,核验通过后,房屋登记部门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

需要指出的是,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因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疑问2:受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房屋时,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将房屋赠与夫或妻一方,这样该房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时对方也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未明确指定,则该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减少法律纠纷,建议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本人还是受赠人及其配偶。

共有房产赠与他人需夫妻双方同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赠与过户时,产权人应当如实向登记部门申报房屋共有情况,如果不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如果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应当请配偶共同到场办理,以避免因配偶对赠与不知情而发生纠纷。

 专家学者献计献策 "把脉"常州创新型城市建设

房价上涨城市数量创新低楼市明确进入周期性调整

房价或将短期探底 房地产商欲借央五条去库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常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