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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感情分裂闹离婚 为分割房产竟对薄公堂

中吴网  2014-02-28 00:30

[摘要] 常州市民郑芳(化名)和李刚(化名)两人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史,2006年2月经人介绍两人认识,2007年7月份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没有恋爱基础,婚后两人感情比较一般并最终破裂,2013年,郑芳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常州市民郑芳(化名)和李刚(化名)两人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史,2006年2月经人介绍两人认识,2007年7月份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没有恋爱基础,婚后两人感情比较一般并最终破裂,2013年,郑芳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6日,为了分割房产,这对夫妻再次对薄公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在当天的审判中,李刚和妻子主要在两个问题上展开争论。2010年,李刚所在的新北区某村被拆迁,他一共获得了三套房子.。2012年6月份,李刚夫妻俩将其中一套房子出售,所获得58万元被李刚获取,后来夫妻两人将其中的20万元用来装修另一套房子,以供两人居住,对于剩下的38万元的去处,两人存在争议。李刚表示,剩下的38万元,其中一部分给了邹芳父母用来在丹阳老家盖房子,其他的都作为郑芳的日常花费,“当时我们还没有提出要离婚,所以也就没有要他们打收条。”对于这个说法,郑芳表示否认,“我娘家的房子其实早在2011年年初就已经存在,而且我父母当时也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他凭什么说这钱给我父母盖房子了。”

李刚和妻子另一个矛盾就是拆迁得来房子的产权之争,郑芳表示,由于剩余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有她的名字,所以在离婚后她应当获得其中一套房子作为补偿。对于房子产权问题,李刚则表示,在拆迁之前,他所居住的房子是祖宅,除了他自己外,他的母亲和兄弟都拥有房子的产权,所以他认为房子不只是他一人的,“房子是祖上的,属于婚前财产,要分也应该先分给我母亲和兄弟,剩下的才是我和她的。”李刚告诉记者,在拆迁时他已经和郑芳结婚,所以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上夫妻两人的名字,否则不予办理,“没有办法,我只好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

在当天的审理中,由于双方互不让步,而且李刚也提出还要重新收集证据,法官并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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