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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首个"新非公经济36条"细则锁定保障房

济南日报  2012-04-05 11:25

[摘要] 距离国务院“上半年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执行细则”的时间底线尚有不足3个月之时,首个“细则”已经基本锁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

距离国务院“上半年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执行细则”的时间底线尚有不足3个月之时,“细则”已经基本锁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

据悉,面对历史上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起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确保2012年超过170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

保障房或成破冰先锋

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明确提出在2012年上半年,要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所涉各行业领域的执行细则。记者获悉,相比于垄断情况较为严重的石油化工、重化工业等领域,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有可能突破。

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日前,在内部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向包括与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及建设系统负责人强调,住建部正在抓紧起草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使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化。

期待政府明确还款方式

对于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表态,多数开发企业十分认同。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告诉记者,目前调控之下,房地产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是政府主导,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可以确保参与企业的微利,所以对当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失为一个选择。

据悉,这并非是绿地集团一家企业面临的问题。“但我们真正需要了解的是公租房这一领域,由于这一领域不予销售,而是持有,我们企业介入后如何收回投资,希望政府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前,在与基金经理的交流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郁亮表示,万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原则是微利,以代建的模式为主,即发挥万科在施工、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优势,一般情况下不会垫资持有保障性住房。其原因是,对于政府还款,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张玉良则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应该从大中型企业开始,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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