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五一”3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楼盘发现,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物业费标准和公示各种证件等较好,但按规定张贴销控表不够理想。
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五一”3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楼盘发现,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物业费标准和公示各种证件等较好,但按规定张贴销控表不够理想。
但楼盘对销售数据还是比较纠结。昨日,在几个楼盘售楼处,记者都没有见到销控表。一位置业顾问表示,虽然国家有规定,但备案房源到底还剩多少属于商业机密,不便向记者透露。在另一家楼盘,记者见到商业用房销控表贴了好几张,有的还密密麻麻地贴满红点点,但却不见有住宅的,一位销售人员坦言,目前商铺好卖,他们就贴出了商铺的。 (刘一珉)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要
新房和二手房都要求“一套一标”
1、商品房经营者: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应实行明码标价。
2、标价时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要在公开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
3、标价方式: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4、一套一标: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5、一次性公开: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已售房源:已售出房源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应标示与房价相关的因素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代办费、物业费应公示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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