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公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审议。该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为何定为3000元/月
依照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表示,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旨在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此次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标准调高至3000元/月,谢旭人给出如下解释: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
谢旭人表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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