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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起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1倍

新华网  2010-11-07 00:57

记者6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已下发通知,规定自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

利率上浮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这是上海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做出的调整。

据测算,以公积金贷款80万元、贷款年限20年为例计算,调整以后购房者月供将增加约172元,20年总计多还利息约4.15万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还明确,凡是今年11月8日(含11月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规利率执行;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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