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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再现买房违约潮 凸现"政策性违约"难题

常州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26 10:00

[摘要] 楼市又见买房违约潮,退房潮凸现“政策性违约”法律难题。

楼市又见买房违约潮

“房主贪,买家怕,大家都要赌一把。”谈起买房一个月来的两次违约经历,章先生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章先生在北京西三环一家国企工作,去年下半年结婚后决定买房。章先生锁定了目标:西四环或北四环附近,首付80万、总价约200万的二手房。从去年底开始,他看了不下十几套,“房子的价格一天比一天高”。

今年以来北京地区房价再度飙升。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北京15家重点房地产经纪公司调查显示,一季度15家被调查单位的二手住宅成交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3月成交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0%,3月房价单月上涨12.4%。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在4月预计开盘的40个项目中,开盘均价已经达到了24150元每平米,比3月上涨14.3%,五环内继续突破3万元。

房价猛涨的情况下,媳妇天天跟章先生吵架,埋怨他不早点买房。恐慌之下,章先生3月初定了一套东北三环附近70平米、170万的小房子,中介及税费10万左右。

然而,签订协议交完5万定金,卖家要么联系不上,要么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感到事情不妙。后来卖家终于来了电话,提出三个方案:要么退我们5万定金和中介费,再赔我们1万;要么加价15万;要不让我们告他们。很明显就是要加钱。”章先生在中介网站发现,这套房子还挂在上面,价格比当初涨了近40万。

“我是国企员工,上班比较忙,打官司索要双倍定金太耽误精力。再说官司几个月可能都判不下来,判下来了怎么申请执行也是个问题。”章先生索性拿了赔偿金继续看房。“没办法,当时房价涨得厉害。遇到房价一天一万地涨,谁也会选择毁约不卖,唉!”

北京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北京二手房成交量突破4万套,相当于前三年的总和,下半年房价上涨大约40%至80%。买卖合同签订后到房屋过户前,价格上涨幅度远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定金,部分卖房人产生“卖亏了”的心理,想方设法解除、终止买卖合同,进而形成诉讼。今年前三个月,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7件,已 过去年全年受理此类案件的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462%。

4月初,章先生终于看中了北四环和北五环之间的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我长了个心眼,只交了2万元定金,因为在政策出台前,有些媒体天天批评房价问题,我感觉要有政策出来了。可能房东也觉得如果房价上涨的话2万元违约成本对于他也比较低,于是同意了这个数目。”

签约第二天,章先生就听到政府出台了10年来最严厉的调控政策,降价新闻随之而来。面对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预期中下挫的房价,章先生决定违约。“房主还算通达,因为我们没跟他追要定金,等于他们白拿2万。但我还没交4万中介费,中介天天威胁要告我,还鼓动房主一起来告我。看法院怎么判了。”

章先生目前持币在手,他感觉房价松动了。“大家都冷静下来了,学院路一带已经比3月份跌了10%。富润家园3月底卖3万左右的,现在2.8万。文慧桥的枫蓝国际70平米大一居,上个月还有270万成交的,这个月230多万没人要。不过,2009年石景山某楼盘才1.1万,现在2.5万,就算下跌30%,还要1.7万,这其中的泡沫怎么说得清呢?”

4月14日开始,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后,北京楼市成交量明显下滑。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近期来自买房者的违约数量显著增加,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凑足首付为理由违约的客户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数的80%。很多新近已经销售的房源,也有人酝酿退房,预计5月以后将迎来一批违约潮。(来源:中国证券报)

“退房潮”现象频现

房贷新规定“卡”住了相当一批购房者,由于贷款申请被驳回,不少购房者无奈加入退房行列。

凯盛经略公司副总经理赵炜告诉记者,此次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比较严格,只要是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家庭,无论是置换、自住还是投资,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结清,甚至是还清贷款后已出售,想要贷款置换一套房源的,都按第二套房贷新规定执行。

由于无法顺利获得贷款,上海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一波“退房潮”。凯盛经略客服部经理周敏透露,合作的中介或由该公司接触的二手房交易中,已有20%-25%的购房者要求退房,这些客户基本上都是只签了意向合同,还没签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下,客户普遍预期房价会下跌,因此宁可损失小部分定金,也要求退房。

“另外,目前房价动辄一两百万元,也有一部分刚性需求因为没有办法承受多付一成首付、以及1.1倍的上浮利率而选择退房。”招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说。

退房潮凸现“政策性违约”法律难题

连日来楼市调控新政密集出台,导致新一轮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将涌向法院。因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人退房或“断供”,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除买房人的违约责任?法律界对此说法不一。相关人士建议,法院应尽快对此类纠纷进行调研,以统一裁判标准。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北京二手房市场违约中,90%是卖方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认为售价过低而违约。今年4月15日以后,买方违约现象集中出现。据悉,二手房买方的违约比例已占到违约总数的70%。而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由违约的客户,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数的80%。

此外,一些一手房买家也开始酝酿退房。北京中原预计,5月份以后商品房、二手房将迎来一波违约潮。多位法官表示,由政策调整带来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近期将开始集中涌入法院。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属于该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房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缴纳的定金或首付款等,卖房人应如数退还。那么因为政策调整造成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人因为凑不够首付款而要求退房,或者因为银行停止对三套房发放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对此,门头沟法院的有关法官认为,因为政策调整导致的违约,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而应该属于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对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人要求退房,有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能会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卖房人退还定金和首付款;也可能会判决修改合同,在还款期限方面给予延长。

市一中院有关法官则认为,政策调整导致违约,不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如果法院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势必导致一些看到房价下跌的买房人不诚信,以此为借口达到变相毁约的目的。

民法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我国《合同法》中对于政策调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政策调整导致买房人无法履行合同,应该属于“不可抗力”。

记者采访到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由政策调整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个新课题。法院应尽快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以统一裁判标准。(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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