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记者8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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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 缴 费 标 准
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为960元;同时,缴费档次由原5档减少到3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的3个档次分别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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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 政 府 缴 费 补 贴 标 准
对市本级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由原来统一的每缴费满1年补贴60元调整为按缴费档次设定补贴,补贴为160元,鼓励多缴多得。具体调整为: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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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缴 政 策
对原规定的首次参保且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补缴的人员,此次增加了补缴政策。明确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