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常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7 } 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进行如下通告:
一、各辖市、区要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统计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销售进度、销售均价;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门店数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并于11月3日前报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报、投诉热点以及舆论热点涉及的经营单位。
二、漂阳市、金坛区、武进区(除经开区)、新北区专项检查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各地可以视情况采用“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15家,并于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含典型案例2件)、各项统计表(盖章),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开展抽查。
三、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各地区开展联合检查。
根据10月25日国家住建部网站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通知,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大致如下: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