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4日召开的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共有产权试点
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有新模式
先租赁 房屋,再与 共有,后拥有全部产权
24日召开的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努力探索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覆盖面,扩大保障范围。2009年8月,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此次我市将要开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旨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使用率,实现 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也激励中低收入家庭在共有产权制度下,通过自身努力,从租赁 的房屋到与 共有,后拥有全部产权,实现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住房梦。
据了解,在试点阶段,我市拟将金润家园作为试点小区。拟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成本价的90%出售,保障对象拥有的产权份额,按其出资金额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分摊确定,其余份额作为 产权,由 持有。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能低于50%,之后可以分期购买 产权,形成完全产权。首次购买产权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可上市交易。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房屋全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由保障对象承担。
我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向面上推广,以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层次需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