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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银行全面实行"认贷不认房" 首付比例30%

常州日报   2015-05-04 01:30

[摘要] 记者五一前夕从市金融办获悉,常州市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18家银行都已执行国家首套房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只要购房人名下没有商业贷款,均视为“首套房”。

记者五一前夕从市金融办获悉,常州市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18家银行都已执行国家首套房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只要购房人名下没有商业贷款,均视为“首套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贷款利率低为基准利率的0.9倍。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本地居民执行。

这18家银行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民生、招商、华夏、浦发、兴业、光大、广发、江苏、江南、苏州、邮储和新北中成。

今年3月底,央行、建设部、银监会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贷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和全市金融机构一起,时间落实了新的房贷政策。

4月2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实施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为:将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第2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同时,提高高可贷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调整后,通过公转商贷款仍为60万元。只有1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可贷额度仍为30万元;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低贷款额度由此前的30万元提高至36万元,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如果只有1人符合贷款条件,低贷款额度仍为18万元。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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