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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标准10年涨两倍多 地区之间差距大为缩小

中新网   2015-03-25 00:30

[摘要] 自2004年制定实施《低工资规定》至今,低工资标准10年间上调2倍以上,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跑赢了CPI。同时,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未对就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当前标准整体在适度区间内。专家认为,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自2004制定实施《低工资规定》至今,低工资标准10年间上调2倍以上,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跑赢了CPI。同时,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未对就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当前标准整体在适度区间内。专家认为,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更加审慎,通过出台配套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低工资标准10年涨两倍多

北京近日宣布,从4月1日起上调低工资标准,届时企业月低工资将超过1700元。

近年来,各省区市多次上调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不少人开始担心,低工资的调整过快,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

当前低工资标准究竟是高是低?对就业有哪些影响?就过去10年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状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进行了分析。

年均增长12.8%,地区差距大为缩小

课题显示,低工资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跑赢CPI。

2004年,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平均值为386元,2013年增加到1139元,年均增长12.8%。就各省区市高档次看,年均增长快的是吉林省(15.5%)、陕西省(15.3%)、甘肃省(15%),即使年均增长慢的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也分别达到10.1%、9.5%、9.4%。

从调整水平看,2004年,低工资标准高的为广州市(685元)、低的黑龙江部分地区为235元,高是低的2.9倍。各省区市中,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的高档标准在600—700元之间,北京等5个省区市的高档标准在500—600元之间,多数省份高档标准在500元以下。到2014年上半年,高的上海市已达到1820元,低的广西部分地区为830元,高的是低的2.19倍,地区差距大为缩小。所有省区市高档标准,都在1070元以上。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比,10年间的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倍以上,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0%左右的上涨幅度,较好地消除了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

哪些地方低工资标准上调频率快?课题报告显示,2004年以来,按照《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各地一般1—2年调整1次,10年间多调整了10次(北京市)、少也调整了4次(西藏),特别是2010—2013年间,绝大部分地区每年都会上调低工资标准。

近两年,经济下行,但低工资标准调整没有停步。2013年,26个省区市调整了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7%。2014年,有19个省区市调整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相较2011年、2012年20%以上的调整幅度,调整幅度有所下降,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

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增长并不算快

那么,当前的低工资标准是高是低?

劳动工资研究所将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居民低保水平进行了对比。居民低保定位为保障个人低的基本生活,低工资标准除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外,还须保障其赡养人口。比较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低保标准乘以就业人口负担系数,2013年31个省会城市中有20个省会城市在2倍以上,低也达到1.35倍。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低水平基本生活。

低工资标准也达到了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支出,通常认定为“基本”的,主要有食品、衣着、居注交通通信4项。各地低收入户基本生活支出乘以就业人口负担系数、再加上个人社保缴费低额,将其与低工资比较,2013年25个地区10%低收入户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支出之和,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高档。

不过,低工资标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增长得并不算快。总体上看,10年间低工资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有所下降。考察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低工资标准高档占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左右下降到2013年的30.5%左右,高占比从2004年的50%左右下降到2013年的41%左右。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表示,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照的主要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好通过国际比较判定占比是否合适。但是,相对比例的持续下降,至少说明低工资标准待遇受益人群没有能够与在岗职工等群体实现同步增长。

增幅快的省份,登记失业率反而好于平均水平

课题报告认为,目前没有数据证明,过去10年间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就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与新增就业人数比较,2012年、2013年,经济增长放缓,而就业新增人数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之一是经济增长总量中就业弹性较高的劳动密集型经济、产业结构中就业弹性较高的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而这一时期,低工资标准上升也比较快。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就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就业,没有太多负面影响。

与登记失业率比较,近年低工资标准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登记失业率的显著变化。2004—2013年,低工资的调整频率较快、调整幅度较大,但与此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稳定在4.0%—4.3%之间。分地方看,过去10年低工资标准高档年均增幅快的吉林省、陕西省,其登记失业率反而连续多年好于平均水平。

刘学民表示,经过分析比较,2004年以来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增幅逐步加快,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影响,也有政府部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近两年企业劳动力成本压力增大,有人认为是低工资提高过快导致。刘学民介绍说,中国当前低工资水平整体在适度区间内,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有影响,但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很有限。他强调,大多数地区的低工资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在岗职工相比较表明,过去10年低工资标准实现了较快增长,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共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低工资仍有相当大的提高空间。不过,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未来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和调整幅度要更加审慎考量,在提高劳动者待遇的同时,通过出台配套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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