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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明年施行 常州将实行土地房产两证合一

中吴网  2014-12-30 08:56

[摘要] 屡屡“爽约”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屡屡“爽约”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涵盖了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多个方面,对于市民而言,联系最密切的便是房产。该条例的实施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两证合一。以前市民购置房产后进行登记,要跑国土、房管两个部门办两本证,今后,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窗口将合并,两本证书也将精简为一本不动产登记簿。”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副处长叶琳告诉记者:“但并不意味着之前颁发的证件就无效了,对于已领两证的市民,不需要特意赶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重新登记或者证件更新,只要在将来不动产交易或权属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换不动产登记簿。”

对于“两证合一”的具体实施时间点,叶琳表示,虽然《条例》是明年3月1日起在实施,但各省市具体执行时间,还是要根据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整合情况决定。有些试点城市已经提前完成了机构整合,那就能在明年3月份实施。“常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正结合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同步展开,预计明年上半年能调整到位。”

那么,何时能实现跨市跨省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异地查房”?对此,叶琳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能一步到位,还有待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到位,以及《条例》细则的出台、落地与完善。目前这个阶段,我所理解的信息共享,应该是指的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实施不动产登记,是否意味着,谁都可以查到某个人的不动产呢?记者发现,《条例》全文没有有关“以人查房”的规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朱卫峰律师告诉记者:“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条例》规定,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外,只有和不动产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亲属、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查账等才能提出申请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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