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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别让好房好车的混进来 常州17个部门联网

中国常州网  2014-05-02 00:00

[摘要] 记者日前获悉,5月1日起,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此,常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中国常州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5月1日起,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此,常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处处长郑跃声告诉记者,《办法》首先从申报和监管两方面给予了保障。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状况,否则,不但要退回救助资金、物资,还可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其次,在监管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核查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财产状况。

记者了解到,去年底,我市就成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截至目前,该系统已建设开通公安、人社、交通运输、房管、税务、公积金中心、总工会和残联等17个部门与单位的数据交换网络专线。自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该系统已对40户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7463人进行了经济状况核对复查。

《办法》同时还明晰了救助申请办理途径。一方面,明确申请人不清楚向谁提出申请时,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求助,再进行办理或转办;另一方面,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窗口,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5月1日起,我们将在乡镇、街道层面,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郑跃声说,我市将加快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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