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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引争议 常州2014年初房贷依然紧

——2014年1月楼市政策分析点评

房天下  2014-01-29 00:00

[摘要] 2013年的房地产市场也是跌宕起伏,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去年又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目前楼市也已进入新的一年,在这一年楼市又将以何种姿态展现在大家面前,让我们拭目以待。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2014年1月份以来全国各地出台的楼市政策,以供参考。

房天下讯房地产市场来说,调控政策应该是家常便饭。为了稳固市场,打压房价,国家会在相应的时间出台相应的调控政策。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楼市调控的效果也是“雾里看花”差强人意,而最终导致成为“空调”。

2013年的房地产市场也是跌宕起伏,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去年又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目前楼市也已进入新的一年,在这一年楼市又将以何种姿态展现在大家面前,让我们拭目以待。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2014年1月份以来各地出台的楼市政策,以供参考。

2014年将制定房产税法等三部新法律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房产税立法

韦大乐对记者称,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此外,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

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    发改委:2014年将制定房产税法等三部新法律

专家点评: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表示,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天下点评: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来看,房产税在短期内影响更多的是人们的市场预期而非房价,由于试点初期税率低、征税范围小,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大。但是有意思的是,现在已经临近年末,虽然传闻不断,但中央对于房产税下一步的试点城市及征收范围仍未明确表态,这就使得房产税究竟在近期内还会不会出台出现了变数。

房产税立法虽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遏制房价上涨,打击投机投资型购房,对于飞速上涨的一二线重点城市的刚需型购房者来说,将是一件值得窃喜的事儿。

国关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通知全文

房天下点评:对于“国管公积金”实时设定的“三道门槛”,有媒体提出,“2013年以来多地出现公积金‘钱荒’,或是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主要因素”。也有业内人士称,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积金“劫贫济富”的现象。

“天价住房公积金”的背后,并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对国企的约束机制不到位。杜绝天价住房公积金,首先应该加强国企的成本核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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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或部门出台相关楼市政策

北京二手房个税抵扣出新规:总价10%范围内核减

据北京晚报消息,从今年起,即使二手房业主无法提供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也有可能在房屋原值中进行装修款抵扣。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无法提供住房装修费用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给予核定。

公告首先重申了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20%的计征标准。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者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另外,当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  北京二手房个税抵扣出新规:总价10%范围内核减

江苏新规:单个城市一次申请社区支行不超五家

权威渠道获悉,江苏银监局2013年12月31日向其辖区银行发下通知,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在江苏省内每个城市一次申请成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但对每年申请的次数并未限制。

在记者获悉的《江苏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银监办[2013]322号)中称,江苏辖内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不含辖内法人银行的一级分行)为单位,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个人存款、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达到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社区支行。最近六个月末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达到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小微支行。每个城市一次申请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此外,苏银“[2013]322号”还转发了“银监办277号文”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通知,其中包括银监会规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的定义、设立申请程序、高管任命程序等内容。  江苏新规:单个城市一次申请社区支行不超五家

2014江苏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价格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去年已经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南京等城市加强和完善了价格备案制度。2014年,将继续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并且会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将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调整,不过具体措施尚未透露。此外,还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屋登记收费等涉房收费,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清理。

据了解,去年12月南京房价同比上涨18.84%。而南京房价调控目标,早就已经被突破。相关人士表示,其实备案制度并没有变,只是更“严格”,例如和企业多“约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楼盘,备案价格控制已经比此前更严。 2014江苏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房天下点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主要是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江苏省2014年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和“一价清”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使房地产市场向着正规、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国土部:超500万人口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安排

据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消息,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10日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在将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专家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同时,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房天下点评: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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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套房利率回归基准 两大银行二套房首付7成

在经历了2013年银行几次三番“勒紧裤腰带”后,市场对商业银行放松房贷政策的期望并没有成为现实。话说银行信贷发放通常是“年初松,年底紧”,但是2014年恐怕年初也未必松懈。受制于存贷比的考核和贷款结构的调整,目前银行贷款额度整体仍趋紧,各大银行总行均要求均匀放贷,按时上报贷款数量,多数银行新申请房贷业务仍未开闸,同时,在这一时期急需贷款的购房者恐怕又要继续等待了。

鉴于此,当前房贷再次成为购房者关注的话题之一,常州房天下也是实时为购房者解决在置业过程中的难题与不解,希望购房者在政策变动之时能及时掌握房以便能及时迅速的贷款。就在1月9日房天下记者积电常州9家银行,对常州实时房贷政策做详细的调查。

新房首套房利率优惠已全线回归基准

记者此次采访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相比一线及几个大中城市暂停房贷政策而言,常州这九大家银行目前均还都受理房贷业务,当对于之前的首套房利率优惠力度上均有所收紧之势。

 2014年1月常州房贷政策
2014年1月常州房贷政策

对于新房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力度而言,常州各大商业银行房贷利率优惠绝大多数已全线回归基准利率。仅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在首套房利率优惠上有部分优质楼盘可享受9折优惠。其中民生银行在2013年8月以前都不做房贷业务,后期在8月初该银行放宽了房贷业务,在9月份时又因银行额度较紧张,所以四季度均再未做房贷业务,2014年1月该银行也还是一样,不做房贷业务。

而其余六大银行对于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均回归至基准利率,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对于购房者的资质也有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如:光大银行、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购房者在该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方面要求贷款人的诚信度、还贷能力、目前收入状况等方面均有所要求。而交通银行目前在审核贷款人资质的同时,还要求贷款人要通过交行总行的问题式提问。

在本次电话采访完后,记者普遍了解到,在新年开始后,常州各大银行房贷利率优惠并没有放开,而是一如既往的在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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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首付比例上调和利率优惠上调、收紧成当前银行房贷业务的主旋律。日前有调查显示,62个城市中已有40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部分城市首套房商贷利率不仅告别“打折”,还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30%不等;二套房执行利率上浮10%--40%不等。某商业银行二套房上调40%,利率高达9.17%,创下2013年纪录。

房贷

在本次采访中,记者也了解了常州各大银行关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的政策,经调查显示:常州交通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均上调了二套房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比例目前达到7成,在房贷利率优惠力度上,八大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要上浮1.1倍。

在放贷时间上,各大银行虽有细微的差别,但总体也需要一周或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如:江苏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选择在该银行贷款的优点就是,银行当前并没有额度的限制,放款时间相对较短,在3-5个工作日内即可放款。交通银行当前放款时间需要一周左右时间,但浦发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在放款时间上均比上述银行较长,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从首套房和二套房房贷政策来看,常州各大银行房贷业务基本上还是有收紧之势。对于年初房贷依然未见松动的大环境下,相较于一线城市而言,常州大部分银行并没有停贷迹象,依旧可以正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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