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 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编者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 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两种缴纳方式,根据情况选其一: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 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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